“目前,各地采用的綜合評估法多存在重價格、輕技術傾向,不利于實現建筑產品的高質量、高標準?!比珖舜蟠泶餮牌荚诮邮懿稍L時表示,現在工程項目超低價中標現象普遍,招標人權力受到限制甚至被剝奪,工程招投標制度推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顯露。
超低價中標后,企業往往會通過各種手段來“堤內損失堤外補”。更嚴重的情況是,在利潤沒有達到預期的情況下,不法企業甚至偷工減料,粗制濫造,給工程質量、服務質量、安全生產以及工期進度帶來巨大隱患,同時也容易造成拖欠工人工資、拖欠合同價款等矛盾糾紛,造成了“劣幣驅逐良幣”的行業氛圍,影響建筑業的健康發展。除此之外,為了防止招標人濫用權力,一些地方過于強調政府監管,出現“重程序、輕結果”的問題。一些規范性文件限制甚至剝奪了招標人的資格審查權、評標參與權、定標決策權等重要權利。比如采用隨機抽取方式進行招投標、強制推行異地遠程評標等。對此,戴雅萍建議:
第一,強化業主負責制。把決策權歸還給招標人,“誰投資、誰決策、誰受益、誰擔風險”,讓招標人承擔項目最終責任,通過建立健全招標人重大決策的內部監控機制和行政監督部門事中、事后監督,使招投標回歸其本來面目,做到“重質量、重結果”。行政監督部門要堅持法治意識,真正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一方面,要組織清理各地各部門制定的限制招標人權利的規范性文件;另一方面,要通過制定指導性文件,引導招投標的市場行為。
第二,杜絕超低價中標。改革以價格為決定因素的招標和采購管理模式,實施技術、質量、服務、品牌、價格、信用等多種因素的綜合評價,實現由“拼價格”向“拼質量”轉變。提倡“優質優價、優質優先”。為防止投標人低于成本報價,招標人可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成本價分析的具體界線,對明顯低于成本價界線的投標報價,應要求評標專家重點評審。
第三,完善現行計價模式。2003年,我國開始推行國際通行的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但大部分從業人員已經習慣政府定額計價模式,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批準發布的工程定額雖然要求按新的平均成本原則編制,但因信息滯后于市場,定額規定的成本不能反映市場成本,更不能反映企業成本。在當前建筑材料價格、人工價格等多變、劇變的新形勢下,建立應對實際市場模式的價格體系,才能使投資者達到預期收益,承包商獲得合理的期望利潤。
第四,加快推行工程總承包。工程總承包有利于設計優化和技術創新,使設計施工方案更為合理、更為優化,進而有效降低工程成本形成合理低價。引導招標人采用工程總承包組織模式,引進競爭機制,促使競爭者對建設項目的規模、工藝流程、功能方案、設備選型、投資控制等作全面周密的分析、比較,重視項目投資的綜合效果,用最經濟合理的設計施工方案參加競標。
“希望通過招投標制度的改革創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推進市場良性競爭,使建筑業得到高質量發展?!贝餮牌急硎?。
作者: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