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工程建設領域最低價中標法大行其道。該方法因能夠最大限度地節約資金,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暗箱操作。因此,一些業主單位為了“避嫌”,更為了“省事”,更青睞最低價中標法。但是最低價中標法造成了很多嚴重問題。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第三檢測所有限責任公司總工程師田春艷舉例說,比如不顧成本,以低于成本價中標,造成偷工減料、工程質量低劣。同時,容易引發農民工討薪、安全事故等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穩定。而根據劣幣驅除良幣的效應,一家單位采用極低價格中標,很快就會使整個區域或行業內的其他企業紛紛效仿,而講究誠信、重視質量、不斷投入提高科研技術水平的企業就處于不利的狀態,甚至無法生存,影響企業創新的積極性、忽視質量。長此以往,市場秩序被嚴重擾亂,嚴重影響行業發展,不利于實施質量強國戰略。
田春艷認為,《招標投標法》等法律規定很明確,采用最低價評標法時關鍵的一點是的“投標價格不得低于成本價”。但這一關鍵規定并沒有得到執行,在實際評標過程中無法評判是否低于成本價,反而是單純看報價,誰的報價最低就由誰中標。
因此,田春艷建議,為了保證工程質量,提高質量意識,促進創新投入,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支付,落實安全環保措施,目前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在政府有關部門或國有企業招標時,取消最低價中標的評標方法,采用綜合評標法或其他科學的評標辦法。同時,從招標到工程建設整個過程都需切實落實監督作用,使監督落到實處,保證招標公開、透明,完善招標過程中的追責機制,防止貪污腐敗蔓延;對工程質量嚴格監督,一旦發現質量問題毫不姑息、嚴肅處理,并記入信用檔案,限制失信單位進入招標投標市場和監管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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