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的要求,加快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完善配套制度住建部發布《關于征求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行業協會: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規〔2019〕515號)要求,我司組織起草了《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見稿)》?,F征求你單位意見,請于2020年9月15日前將意見反饋我司建設咨詢監理處。
聯系電話:010-5893379058933530(傳真)
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三里河路9號(郵編100835)
電子郵箱:luwh@mohurd.gov.cn
附件:1.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見稿)
附件:2.起草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
2020年8月28日
起草說明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規〔2019〕515號)的要求,加快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完善配套制度,我們組織起草了《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見稿)》。
合同示范文本主要適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兼顧了不同階段、不同方式的咨詢服務及費用計取等需求。合同示范文本由協議書、通用合同條件和專用合同條件三部分組成,其中:
合同協議書主要包括項目概況、服務范圍、期限、費用等,集中約定了協議雙方的基本權利義務;
通用合同條件對咨詢服務的實施及相關事項、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原則性約定,包括一般規定、委托人、咨詢人、服務要求和成果、服務費用和支付、違約責任等;
專用合同條件可對相應通用條件中的原則性約定進行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包括服務范圍、服務費用和支付、進度計劃以及咨詢人主要咨詢人員等。
原文鏈接:http://www.mohurd.gov.cn/zqyj/202008/t20200831_2470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