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來,昌都市不斷健全招投標工作管理機制,全面清理招投標市場,切實創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
組建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完善交易運行體系。2017年,昌都市啟動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籌建工作,新組建成立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全面整合了市住建局、國土局、財政局、衛計委等部門承擔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礦業交易、政府采購交易、醫藥集中采購交易等服務職能,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統一開展,實現招投標工作的透明化、規范化和集約化管理。目前,昌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正處于試運營階段,工作人員配備到位,單位規章制度制定完善,相關工作正在有條不紊地推進。
強化規章制度執行,規范招投標標準。昌都市立足自身實際,嚴格執行招投標有關法律法規,因地制宜提出招投標獲得“十不準”:不準違規泄露任何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招投標信息;不準以推薦、串通等方式違規選擇招標代理機構;不準指使、縱容、默許投標人采用資質掛靠、弄虛作假等手段圍標串標;不準以授意、誘導等方式干預影響評標過程和中標結果等,進一步織密招投標工作制度體系和監管網絡。
強化招投標監督管理,促進交易陽光運行。昌都市堅持把招投標陽光管理工作作為重中之重,認真履行監督職責,扎實推動關口前移,對招投標活動涉及的項目招標公告和投標、評標、定標各個重要環節實行監督全覆蓋。同時,不斷強化責任追究,對參與招投標活動的責任人進行全過程監督,對非法干預招投標活動的責任人進行嚴厲追責問責,嚴肅查處招投標各個環節存在的問題,使招投標活動真正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