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資源招標投標失信行為將受到更嚴的約束。10月30日從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獲悉,《關于對公共資源招標投標一般失信行為進行約束的處理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已出臺,專門約束影響招投標,但又不夠行政處罰的一般失信行為?!兑庖姟妨谐隽送稑巳?、招標人、評標委員會成員的19種一般失信行為,包括投標人擅自進入評標區域、招標人在評標過程中發表傾向性言論或意見影響評標工作、評標委員會成員無故遲到半小時以上或在評標區域擅自使用手機、U盤等移動電子設備等。
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工作人員如果發現這些行為,應及時制止、糾正,并進行書面記錄存檔。經制止、糾正仍不停止、改正的,或一年內有兩次一般失信行為,由平臺運行服務機構向該單位(個人)發出警示函或召集其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提醒。如果仍不改正,該平臺運行服務機構將在門戶網站上發公告曝光,公告期不少于一個月。
我省對嚴重的招投標失信行為,根據《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記錄量化管理辦法》,依照行為嚴重程度分別記1分、4分、8分、12分,直至推送上“黑名單”,實施聯合獎懲、市場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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