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8日訊,市教委下發了《北京市中小學校外供餐管理辦法(試行)》,辦法規定,外供餐企業的準入,堅持公開招標原則,公開招標工作小組應吸收部分中小學校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學生家長代表參與招評標,其中中小學校長和學生家長代表應占一定比例,加強對選定外供餐企業招標程序和過程監督。
資質:“優秀”企業才能送
按照要求,為中小學校提供外供餐服務的企業,須具備集體用餐配送資質和三年以上餐飲業經驗,有良好的從業信譽,取得國家規定的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相關證照;同時具有北京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量化等級綜合評定“優秀”的等級資質。
規定:不得配送冷葷涼菜
另外,外供餐企業應按要求實施“陽光餐飲”工程建設,通過改造建設透明玻璃隔斷墻、隔斷窗或安裝圖像采集和視頻傳輸設備等形式,達到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飪、餐飲具清洗消毒、餐廚廢棄物管理等重點環節以及備餐、分餐場所等重點場所直觀可視,實現加工、操作可視化、透明化,實現全程公開。
為了保證送達學校的食品質量,外供餐企業不得加工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配送冷葷涼菜食品,不得將回收后的食品經加工后再次銷售。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燒熟煮透。食品變質變味的,必須全部收回并銷毀。
懲罰:無故遲到兩次將終止
中小學校從區教委通過公開招標選定的外供餐企業名單中自行選擇本校的外供餐企業。中標外供餐企業的外供餐資格有效期原則上為一年。
出現降低供餐質量標準、隨意變更供餐食譜,無正當理由出現2次供餐遲到半小時以上等情形,經區教委核實后應停止其向學校供餐并終止供餐服務合同。
作者:牛偉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