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決定依法依紀對西安地鐵“問題電纜”事件嚴厲問責,進一步強化全過程全鏈條全方位監管,確保質量安全。
西安地鐵“問題電纜”事件曝光后,國務院有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開展了調查處理。
經查,該事件是一起嚴重的企業制售偽劣產品違法案件,是有關單位和人員內外勾結、采購和使用偽劣產品的違法案件,也是相關地方政府職能部門疏于監管、履職不力,部分黨員領導干部違反廉潔紀律、失職瀆職的違法違紀案件。
一、國務院決定
一是責成陜西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書面檢查,國務院通報批評。
二是由陜西省依法對涉案違法生產企業8名犯罪嫌疑人執行逮捕,依法依紀問責處理相關地方職能部門122名責任人,包括廳級16人、處級58人。此外,對央企駐陜單位19名涉案人員立案偵查。同時,有關部門和地方要對陜西省轉交的問題線索深入核查,依法依紀作出處理。
三是由陜西省依法依規撤銷涉案違法生產企業的全部認證證書和著名商標認定,吊銷營業執照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四是全面深入排查涉及的工程項目,盡快完成“問題電纜”全部拆除更換。在全國開展線纜產品專項整治,排查和消除生產過程中的各類安全隱患,促進產品質量提升。
五是大幅提高涉及群眾生命安全的質量違法成本。深刻吸取教訓,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進一步全面加強質量監管。嚴厲打擊制假售假、不正當競爭等行為,堅決把嚴重違法違規企業依法逐出市場,嚴肅查處不作為、亂作為和執法不公,堅決懲治腐敗問題,對侵害群眾利益的違法違紀行為“零容忍”。完善招投標和設備材料采購制度。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嚴把各環節、各層次關口,切實保障質量安全。
二、事件回顧
今年3月13日網友爆料西安地鐵3號線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整條線路所用電纜存在“偷工減料,各項生產指標都不符合地鐵施工標準”、“電纜的實際橫截面積小于標稱的橫截面積”等問題。經由西安市質監局3月17日在西安地鐵三號線隨機取樣的由陜西奧凱公司生產的五份電纜樣品,經過檢測均為不合格產品。
3月20日晚,西安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西安地鐵3號線所使用5種規格的由陜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生產的電纜取樣送檢結果均不合格。西安地鐵“電纜門”事件見諸公眾始于一起網絡爆料,隨著供應商奧凱公司被曝光,更多的質量隱患事件也浮出水面。
據西安電視臺報道,王志偉承認,在西安地鐵3號線電纜項目的招標過程中,奧凱公司使用低價競標方式獲得訂單,在生產過程中為了獲得利潤,降低成本,制造了不合格的產品。奧凱公司供應給地鐵3號線的電纜型號有20多種,規格超過40種,總造價4000多萬元,其中有超過3000萬元的電纜是不合格產品。
三、劣質產品如何進入地鐵項目?
1.在線纜采購招投標中行賄串通。其主要的手段是向工程單位和施工建設單位行賄。
王志偉涉嫌向西安市地下鐵道有限責任公司——即西安市地鐵公司以及相關施工單位工作人員送禮行賄。有關人員利用職務影響和工作便利,為其“打招呼”,提供方便。
2.低價中標后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王志偉等在公安機關訊問時供述,如以中標合同的報價生產合格產品將全部虧損,故采取將線纜的內芯拉細“瘦身”等手段降低成本,以保證盈利。
公安機關偵查發現,奧凱公司在生產任務單上標注產品規格“暗號”,生產殘次品。如標注“A-5”的產品表示內芯橫截面積實際為標準的95%,“B”規格的表示橫截面積實際為標準的90%,“C”表示規格產品橫截面積實際為標準的85%。
3.在產品檢驗環節弄虛作假。
為逃避監管,奧凱公司在企業自檢、業主要求的社會第三方委托檢驗、施工單位抽檢等3個環節弄虛作假:產品出廠檢驗減少檢驗項目;私刻多家檢驗機構印章,偽造檢驗報告;與一些工程施工、監理人員相互串通、通風報信,違規自行抽取樣品、送檢樣品、領取檢驗報告,在這些環節中做手腳,合謀過關。
四、施工和監理單位為何放行?
黑心企業肆無忌憚違法違規,負責質量安全的施工、監理單位部分工作人員還收受奧凱公司財物,管理缺失,讓“問題電纜”得以長驅直入。
據聯合調查組調查,施工單位在材料進場驗收等環節不嚴格執行有關管理辦法;在材料檢驗環節,違規默許奧凱公司自行抽樣、送樣、取報告。一些人員還收受奧凱公司錢物,在材料招標采購環節,為奧凱公司生產的“問題電纜”進入工程提供方便。如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湯某、物資部長費某,在材料采購中多次為王志偉提供幫助,收受好處費。
而監理單位不僅違規默許奧凱公司自行取樣、送樣、取報告,還在發現不合格檢測報告后,未及時通知建設單位,未擴大檢測范圍,對使用“問題電纜”的項目給出了合格意見,沆瀣一氣。監理單位一些工作人員還收受奧凱公司的購物卡和財物。
五、當地政府及監管部門為何層層失守?
調查報告稱,政府職能部門疏于監管,部分干部失職瀆職,重重安全關卡被突破。工商部門在著名商標認定中“偷梁換柱”違規操作,質監部門違規執法、以罰代管、通報不及時公示,住建部門對奧凱公司產品質量問題的通報以層層轉批代替現場監督。
陜西省工商局在企業著名商標審批過程中“偷梁換柱”。按規定,陜西省著名商標要“自核準注冊之日起實際使用已滿三年”,但奧凱公司向陜西省工商局申報省級著名商標的“五勝”商標,2014年才獲國家工商總局核準,卻在2015年就提出申請。
陜西省工商局在審批中,用成立于2010年的“西安奧凱電纜有限公司”進行審查,在發放證書時將名稱更改為“陜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經如此違規操作,使“五勝”商標被違規認定為陜西省著名商標。
陜西省質監局監管督導不力,下屬單位個別領導干部收受奧凱公司購物卡,還有工作人員違規收取檢測費。西安市質監局先后4次對西安地鐵3號線所用奧凱公司線纜產品進行執法檢查,其中發現3批次不合格,僅作行政處罰處理,卻未按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西安市質監局稽查總隊崔某等5名干部職工收受錢物,玩忽職守,失職瀆職。2016年2月22日,西安市質監局對奧凱公司作出責令停止銷售并罰款的行政處罰,卻不及時公開。
西安市政府履職不到位,對市地鐵辦、市建委、市質監局疏于監管,個別人員涉嫌違反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西安市建委作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關于奧凱公司“問題電纜”的情況通報后,只是層層批轉,未主動履職檢查。
負責西安城市快速軌道交通系統工程建設、運營管理和資源開發經營的西安市地鐵辦作為業主,不僅未制定關鍵設備材料的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措施,個別工作人員收還受奧凱公司錢物,在招標采購中利用職務便利為奧凱公司“問題電纜”進入工程提供方便。
六、如何從根本上治理?
為從根本上整治“問題電纜”,聯合調查組建議:
首先,徹底對“問題電纜”進行清查,全面排查“問題電纜”在庫、在用情況和采購合同情況,逐一清查。發現在庫的立即封存,在施工的一律先停用再處理,已訂立采購合同的立即終止合同。對已經投入使用的,進行檢測和風險評估,對有安全隱患的產品,要在確保項目運行安全的前提下積極整改、堅決撤換。據了解,相關項目的“問題電纜”拆除工作正在緊張進行。
其次,有關部門研究完善招投標管理和關鍵設備材料采購制度,抓緊修訂招標投標、設備材料采購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配套文件,加快改變以價格為決定因素的招標和采購管理,實施技術、質量、服務、品牌和價格等多種因素的綜合評估。
第三,全面落實“放管服”改革各項工作要求,加快建立完善巨額懲罰性賠償、失信聯合懲戒等制度。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強化部門聯合監管,推動部門間、地區間涉企信息交換和共享,及時公開不良信息,提升監管效率和水平。
七、對招標投標的啟示
“偷工減料”的產品為何還能中標?據中國價格協會線纜價格分會秘書長柏廣森透露,由于過度的粗放式發展,目前我國電線電纜行業總體產能嚴重過剩,普通電線電纜生產裝備利用率普遍不足40%,加劇了市場競爭的激烈程度。在這種情況下,部分企業的產品質量意識不強,偷工減料、制假售假等現象比較突出。
特別是近年來,電線電纜產品招標中出現錯用和濫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一律以“低價”為標準來衡量所有投標人的履約能力,有些單位發現投標人報價過低也不啟動價格認定程序,中標后也不加強產品質量監管,直接導致不少企業鋌而走險,“以低價換取市場”,再通過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等卑劣手段謀取利益,最終造成電線電纜行業價格大戰、市場混亂,破壞了電線電纜市場的正常秩序,也給線纜使用方的安全、環保和健康帶來較大隱患。
“如今,電線電纜行業‘劣幣驅逐良幣’的現實,已綁架著很多企業家為了生存而制假售假?!卑貜V森如是說。
“偷工減料”電纜事件曝光后,企業家、專家等紛紛就該事件發表自己的看法。
遠東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蔣錫培表示,如果僅憑最低價中標而不考慮品質的做法不改變,類似西安地鐵問題電纜的事件還會發生。
蔣錫培認為,要避免再次出現西安地鐵不合格電纜的問題,就需要監管、企業和用戶共同努力。監管機構需要加大現場監管力度,企業要講求誠信,用戶不能只追逐低價。
蔣錫培說,如何讓好的產品、好的服務被用戶知曉、接受,需要解決頂層設計規劃的問題。生產企業要講良心、講誠心,否則劣質產品最終會釀成大禍。用戶如果不講質量,只講價格,沒有最低,只有更低,就難以保證產品品質。政府的監管很重要,包括檢測機構,只有細查共管,才能使中國造的產品讓老百姓放心。
柏廣森建議,避免“劣幣驅逐良幣”,應加強價格監測分析預警,構建質量社會共治機制,借助公權力重塑電線電纜的營商環境,以理清電線電纜行業亂象、提升電線電纜總體質量水平的有效解決方案。對于涉嫌低價競標的工程項目,引導終端用戶加強到貨驗收和質量監管,鼓勵采用報價成本分析方案、將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納入合同予以監督等,這些都是切實防范不合格電纜流入工程項目的有效舉措。
柏廣森表示,只有消費者理性了、政府作為了、生產者質量主體責任增強了、行業專業機構專業性充分發揮了,才能讓造假者無處遁跡,“西安地鐵電纜門”事件才不會重演。
對外經貿大學產品質量與安全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俊表示,鑒于當今市場經濟并不成熟,社會誠信缺失問題突出,低價中標的規則屢見不鮮,最佳方案是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條文,核心是確立質量第一、兼顧價格原則,涉及公共安全領域產品的招投標更應如此。
但是,筆者認為,招標投標本身沒錯,而一心向利的操作人才是罪魁禍首?!暗蛢r”中標然后正常履行合同,交付物質量達標這是完全有可能,只不過企業都是要生存和發展的,這個“低價”必然是有限度的?!暗蛢r”不能是低于成本價,低于成本價競標在《招標投標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都是明令禁止的。
無信則不立,企業的最低底線是要提供質量合格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