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城鎮職工大病保險服務項目在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順利完成招標工作。
本次城鎮職工大病保險按照《關于開展城鎮職工大病保險工作的意見》(合人社秘〔2016〕387號)文件要求,明確了職工大病保險的籌資標準、資金籌集方式、起付標準、支付范圍和分段支付比例等大病保險政策,并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定承辦城鎮職工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
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合肥市財政局委托合肥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為該項目投保人,參加合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且持續繳費的人員均為被保險人,中標保險公司為保險人,負責承保及履行保險責任。服務需求中明確,投保人按每人每年40元人民幣標準為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繳納職工大病保險費,保險期為職工醫保結算年度。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政策享受相應待遇后,一個參保年度內個人負擔屬于支付范圍內的合規醫療費用累計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由城鎮職工大病保險按比例支付。城鎮職工大病保險起付標準以我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參考依據,2017年城鎮職工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確定為2萬元。
下一步,交易集團將與市人社局緊密對接,加快城鎮職工大病保險后續合同簽訂履約工作。本項目實施后將進一步加強我市城鎮職工大病保險管理,規范保險采購行為,完善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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