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資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資源交易活動。整合建立統一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是《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確定的重要改革任務,是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和約束行政權力,降低市場交易成本,更好地釋放市場活力,完善現代市場體系的一項重要舉措,隨著《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十四部委2016年令第39號)的制定出臺,標志著統一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進入了全面建設階段。
一、釋放市場活力,力求競爭的公開性
1.清理交易規則。各地要對本地區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發布的公共資源交易規定進行清理。對于違法設置審批事項、以備案名義變相實施審批、干預交易主體自主權,以及與法律法規相沖突的內容,要堅決予以糾正。把選擇代理機構、收取保證金、組織評標評審的權利交還市場主體自主決策。對保留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推行銀行保函制度,建筑業企業可以銀行保函方式繳納。取消投標企業入網單項備案,取消招標文件(包括招標公告)前置審查,取消監督人員對評標報告的前置審查,取消中標候選人公示、中標結果公告、中標通知書發出的前置審查,取消中標結果備案審查,取消投標保證金退還的前置審查,取消招標投標環節中部分審批和前置審查后,招標投標監管由事前審批和前置審查轉為以事中和事后監督為主。
2.降低交易成本。一是人工成本。推行網上預約和服務事項辦理,將現場報名、標書購買、集中答疑、集中踏勘的人力資源成本清零。二是材料成本。潛在投標人從平臺自行下載招標(資格審查、答疑)等文件,投標文件網上加密上傳、開標現場解密、網上身份驗證、網上開標、網上評標結果公示,將紙質招投標文件制作成本將為最低。三是制度性成本。按期完成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采購四類公共資源交易整合,對工業廠房項目,民營房地產直接發包項目,中小學校舍加固、維修項目,免收交易綜合服務費;對經濟適用房項目減半收取交易服務費;市政道路、綠化等公用設施項目,免收招標單位應支付的費用;對其他建設工程項目招標單位應支付的費用減半收??;對水利、交通招標項目減半收取交易綜合服務費;對貨物、服務類項目,中標價超過一定規模的,超過部分交易服務費減半收??;對大型項目減免幅度與有關部門共同研究確定;對虧損和破產企業產權交易項目,免收競賣企業的交易服務費。
3.優化競爭環境。開展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試點,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從源頭上防止排除和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不得違法從事或強制制定招標、拍賣等中介服務,不得違規設置收費項目,不得強制非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在平臺交易,不得通過設置注冊登記、設立分支機構、資質驗證、投標(競買)許可、強制擔保等限制性條件阻礙或者排斥其他地區市場主體進入本地區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建設全國統一的交易信息發布系統,鏈接各行業主管部門信息發布平臺、各交易平臺和法定的交易公告媒介,匯集和發布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各類招標(采購)公告、中標結果公示、交易企業注冊的基本信息、企業參與交易活動的誠信信息等交易信息,提供市場信息聚合交互共享、CA證書互認兼容、主體注冊信息共享、公共技術標準和數據規范等公共服務。社會各界可通過公共資源交易互聯互通服務平臺,對全國各地公共資源交易情況進行“一站式”共享和監督,擴大各類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的透明度,增強市場主體公平有序競爭的充分性、關聯性和有效性。
二、嚴格信用管理,力求競爭的公平性
1.完善監控體系。將制度設計和流程標準通過信息技術手段加以固化,通過利用監督系統對交易參與各方行為實時監控,全程留痕。一是斬斷圍標串標的利益鏈。實行電子化交易后,取消了現場報名、集中答疑、集中踏勘等環節,包括招標人在內的公共資源交易各方主體通過網絡登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辦理自己職權范圍內的事項,確保在開標前所有投標人的信息不被泄露,堵住圍標、串標、惡意流標的源頭,避免了因信息不對稱造成的暗箱操作。二是虛假招標不再可能。從項目交易受理、招標公告發布、招標文件(圖紙、清單)上傳、發出招標文件(圖紙、清單)、查看質疑并上傳答疑、評標專家抽選、開標評標到中標公示發布,每個環節的情況都有同步記錄,只有上一個操作程序完成,才能進行下一步的操作,環環相扣、過程可查,且整個流程不可逆,有效解決虛假招標、通過補辦程序、補辦手續規避招標等問題。三是評審的獨立性。網上評標系統根據招標文件預置的評標辦法自動配置評標流程和評審內容,專家登錄后只需按照步驟在評標系統進行逐步、獨立評審,每位專家只能看到自己打開的界面,且整個流程不可逆,有效防止了專家意向性評標,專家只需在資格審查表中的每項指標后說明是否符合要求即可,不需要打分。同時還對技術標自動分析,商務標自動計算。并對不同投標文件進行雷同性分析、不平衡報價、編制投標文件的硬件設備多特征碼比對分析,評標專家只需進行簡單的認定操作就可以完成評標活動。評標專家若不同意系統推薦的評審建議,必須輸入充分的理由,通過表決系統讓所有評標專家進行表決后才能確定最終評審意見,同時,遠程評標系統使共享大中城市優質評標專家資源成為現實,較好地適應了公共資源交易及招投標評標工作日益專業化、復雜化的需求,對破解專家變“常委”的難題,遏制評標專家“跑風”現象和舞弊行為提供了技術支持。
2.大數據監測預警。通過分類統一的數據編碼和接口標準,為信息集中交換和共享提供了制度以及技術保障。規范電子招標投標信息技術處理,確保交易安全。將公共資源交易的原始性、基礎性數據加以提煉和歸集。例如,公共資源整合中涉及的交易主體、交易目錄和交易規則等,從信息保密、身份識別、權限設置、物理隔離、信息留痕、外部監督、容災備份、安全規范等方面,對交易安全做全面規定。對各類用戶的身份標識與鑒別、電子簽名、加密、解密、訪問控制及通信安全、存儲安全、數據安全和備份恢復、安全缺陷防范、安全審計,以及機房、網絡、主機、數據存儲、系統軟件等運行環境做了進一步具體要求。通過信息技術優勢,整合不同行業、不同領域的業務數據,形成強大的公共市場資源數據信息,與國家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電子服務系統、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信用中國平臺等實現對接和數據交互。開發應用大數據監管模型,對交易數據進行全面匯集和深度分析應用,通過關聯分析、警示提醒、信用評級等手段,動態反映公共資源市場交易運行狀況,定期發布指數,為國家、政府、市場和社會服務。
3.推進智能監管。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的事中事后監管,促進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通過信息集成分析提高監管效果。利用公共服務平臺的信息整合優勢,對受理登記、信息發布、專家抽取等項目交易過程中的違規行為實施電子監察和智能預警,有效防范圍標串標等違法行為,同時,可以適時監測參與交易各方工作績效、評標專家履職行為等,參與公共資源交易各方的一貫行為都能“一網打盡”。以國家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為依托,整合招標投標信用信息數據庫,記錄投標人獎勵與處罰情況、行賄行為檔案查詢、履約考核等信用情況,將記錄登記到系統中進行信用評級,供查詢和使用,在信用信息征集、評價、歸檔、查詢、反饋等環節建立相應的制度,使信息征集規范、評價依據充分、等級標準科學、資料信息完整。信用查詢暢通,質疑反饋及時,促使招投標市場各方主體積極參與,提高信用管理信息化的整體水平,融入全面、統一的誠信體系、探索建立“雙隨機”抽查機制,將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和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信息作為實施監管的重要依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為行政監督部門和監察機關依法實施監督和受理投訴提供電子通道,對誠實守信者實行優先辦理、簡化程序等“綠色通道”支持激勵政策,對違法失信主體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促進了交易各方依法合規參與公共資源交易。
三、服務透明高效,力求競爭的公開性
1.服務在“一扇門”。借鑒行政審批“一站式”服務理念,把原來分散在各業務部門的對外服務事項集中到綜合服務窗口進行統一管理,實現“多門到一門”的轉變。通過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一門式”改革,極大提升公共資源交易對外服務水平。一是更加方便了服務對象。改革前,服務對象根據業務類別去不同的業務部門;改革后,服務對象只需到綜合服務窗口就可以辦理多項業務,破除服務條塊化、本位化,最大限度地提高辦事效率,縮短辦事時間,為服務對象辦理業務提供最為便捷的服務。二是實現了事項規范化辦理。把各類業務中相同、相似的事項進行“合并同類項”處理,標準化辦事要件,對辦事依據、所需資料、辦理時間等進行了明確,辦事更“有根有據”。三是減少人為影響因素。由于辦事要件標準化,窗口人員按清單統一收件受理,使工作程序更規范,做到了公正、公開。
2.操作在“一張網”。依托門戶網站,建立涵蓋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評標專家、交易中心、監管部門、監察機構7方主體,包含15個子系統、1300多個功能節點,基本實現公共資源交易網上全程覆蓋。交易活動所涉及的進場申請、投標報名、質疑答疑、開標評標等24個環節437項現場紙質操作內容全部轉移互聯網上,在交易過程的關鍵節點設置提示短信,提醒招投標各方當事人關注和了解進場交易項目進展情況;并實時公開所有可開放的內容,實現公共資源交易的陽光運行。
3.交易在“一個平臺”。建設“一門式”辦理、扁平化管理的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體系(包括自建平臺和“菏澤模式”),從項目交易進場申請、招標公告發布、招標文件(圖紙、清單)上傳、發出招標文件(圖紙、清單)、查看質疑并上傳答疑、評標專家抽選、開標評標到中標公示發布,整個流程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式固化在系統之中,全部實行網絡化運行,完善各類交易項目操作規程、交易規則和示范文本,將招標人、代理機構、投標人、評標專家、綜合監督人員集中在電子交易平臺上按系統模塊獨立進行操作,便于管理部門、各方主體、辦事對象之間互通互動、參與監督,維護了交易公平性。
張錦存(江蘇省鹽城市大豐區行政審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