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在2014年6月14日下發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其中特別提到了關于招標投標領域的信用建設問題,將招標投標領域信用建設并列于其他十三個信用建設領域之中?!熬V要”發布至今已近三年,在“綱要”精神的指引下,我國在推進信用體系建設方面也取得了一系列的進步,如: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 “三證合一、一照一碼”;建立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開通“信用中國”網站以及建立多部門失信聯合懲戒備忘錄等。
但是在招標投標領域,信用建設仍處于起步階段,失信問題仍然突出。特別是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領域,仍未建立完善的工程建設市場準入和退出制度,對于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事故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為的企業及負有責任的從業人員仍舊缺乏有效和有震懾力的懲戒措施。企業和從業人員信用評價結果與資質審批、執業資格注冊、資質資格取消等審批審核事項的關聯管理機制尚未完全建立。對于肢解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等工程建設領域的諸多頑疾尚未能夠有效的遏制。
在這樣的現實條件下,為了進一步加快招投標行業的信用建設,提升全行業的信用水平,我認為有必要充分發揮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的作用,采取政府部門與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合作的方式,引導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直接參與招投標行業的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通過深入的信用服務合作為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創造需求,發揮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對全社會信用建設的推動、約束、激勵作用。
一、“綱要”中對于招投標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的具體要求
“綱要”將發展招標投標領域的信用體系建設上升到很高的地位,提出擴大招標投標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范圍,并鼓勵市場主體運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評價結果。
1.擴大招標投標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范圍,建立涵蓋招標投標情況的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體系,健全招標投標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制度;
2.進一步貫徹落實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制度,推動完善獎懲聯動機制;
3.依托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及其公共服務平臺,實現招標投標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實時交換和整合共享;
4.鼓勵市場主體運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評價結果,并將其作為投標人資格審查、評標、定標和合同簽訂的重要依據。
二、招投標行業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的方式
招標投標活動,本質上屬于市場經濟中的商務活動。按照“綱要”關于推進重點領域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招投標信用體系建設被劃分為商務誠信建設的范疇,而招投標行業的征信以及評級作為對各類市場參與主體履行相應經濟契約的能力及其可信程度所進行的一種綜合分析和測定,是市場經濟中不可缺少的一種中介服務。經過參考國內各相關行業專家的觀點,現對于如何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以及此類機構如何在招投標領域開展工作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政府可以運用行政資源來換取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的無償服務,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通過參與招投標行業信用監管和向政府提供信用服務來獲得大量的征信資源,以實現雙方共贏。目前煤炭、電力、鹽業、石油天然氣、運輸物流、企業債券共六個領域已經在“信用中國”網站上公開向征信機構函詢合作意向,也得到了征信機構的積極響應;
2.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應發揮專業化優勢,采用定性與定量方法相結合的信用評級服務程序,對招投標各市場主體的基本素質、經營水平、財務狀況、盈利能力、履約狀況、管理水平和發展前景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和評價,并以國際通用符號標明信用等級,并向社會公示。
3.對于投標人,普遍存在對于招標項目公開性的擔心?;ㄙM一定成本參與某個項目的投標,但是有可能該項目已經“明招暗定”了。努力制作投標文件,最終換來的是竹籃打水一場空。如果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能夠從交易平臺、招標人、項目資金到位情況、當地市場開放程度等方面綜合評價該招標項目的公開性,并能夠提出量化的指標以供投標人參考,將會對投標人投標產生積極的引導作用。
4.對于招標人,普遍存在對于投標人、中標人不了解、不熟悉進而導致的不信任問題。對于僅從書面的投標文件來判斷一家企業,僅通過評標委員會的評審結果,就將幾千萬甚至幾億的項目授予某個中標人的行為心存顧慮。對于此類需求,如果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能夠從違法違規、獎懲信息、銀行資信、債務情況、工商及納稅記錄、項目履約情況等方面予以嚴謹、獨立的第三方評價,將可以對于招標人在招標過程中正確評價和認識投標人起到關鍵作用。
信用體系的建立和發展不應該僅僅依靠政府部門和相關機構,第三方專業機構或者企業的參與和合作也至關重要。讓專業的信用機構以第三方的角度來完成招投標信用產品,可以提升招投標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的速度;能夠全面提升招標投標行業的信用服務水平和數據分析能力,是實現“綱要”對于招投標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的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