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25日《華夏時報》刊發《白云機場2.4億工程轉投標案》及追蹤報道后,社會廣泛關注這一涉嫌招投標腐敗的案件。而記者跟蹤采訪獲知,原先由廣東省國資委調查的格局已經悄然發生改變,廣東省住建廳也已介入調查。
9月13日,前期一直在調查上述案件的廣東省國資委紀委,邀請舉報人邱先生談話。邱先生向華夏時報記者轉述,他應約前往省國資委紀委時,工作人員告知他,廣東省住建廳也參與調查此事。當天,省住建廳三名工作人員與他進行了談話,調查的主要內容是有關單位在白云機場2.4億工程招投標過程中涉嫌圍標、串標及轉包的細節。
據記者了解,根據廣東省《廣東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條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主管部門,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和組織實施。
邱先生在舉報中表示,在上述工程招投標過程中,社會人員楊*文利用廣東省工業設備安裝有限公司(下稱省安公司)等多家單位參與圍標、串標,最終以省安公司中標。在中標后,楊*文將此工程轉交給社會人員黃*榮等建設(即轉標),黃*榮等人安排的施工人員以省安公司員工的身份,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邱先生舉報稱,他此前與黃*榮一起合作“買下”這一工程,并受黃*榮安排,向主導招投標活動的楊*文支付了4500萬元轉標費。而楊因為擔心轉帳留下痕跡,要求轉標費全部以現金支付。
一位參與搬取、運送巨額現金的人士8月間向華夏時報證實,黃*榮安排其財務人員羅*斌分多次從銀行取現數千萬元,他和多名男子一起開著本田商務車搬取、運送現金,然后由羅直接交予楊*文指定的收款對象。最多的一次,本田商務車裝了1200萬元現金。該人士并清晰地指出了取錢的銀行、運送的線路及最后交接的地點,還提供了多張搬取現金時的照片,照片顯示,碼放接近一人高的現鈔整齊地立著,后被裝到多個條紋包裝袋中。
相關報道在8月刊發后,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而牽涉此事的白云機場上級單位廣東省機場管理集團迅速表態,該單位非常重視此事,并展開調查。隨后,白云機場及中標單位省安公司的共同上級單位--廣東省國資委也介入調查。
據舉報人邱先生表示,9月上旬,他多次致電廣東省國資委紀委了解調查情況,工作人員一直以“正在調查”回應,后約邱于13日面聊。13日,邱前往國資委紀委,獲知廣東省住建廳介入調查,并向他了解了相關情況,三方溝通時間長達兩個多小時。
邱先生轉述,住建廳稱此前曾調查省安公司,但后者稱未將工程轉由他人施工。對此,邱指出,省安公司所言純屬虛假,2015年間他曾多次與省安公司及其第四分公司主要領導反映他與黃*榮合作買標的事,省安公司負責人多次介入調解。上述事實有錄音為證,適當時候可以提交給有關方面。
“感覺他們很重視,但調查目前尚無進展?!鼻裣壬硎?,希望有關方面進一步重視,盡快查清真相,向社會公布調查結果。
值得注意的是,在報道刊發后,有中間人士聯系本報記者,稱被轉入招投標腐敗的省安公司希望不要繼續報道此事,記者則要求省安公司負責人能直接溝通,但此后未獲回應。
依照《招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的規定,投標人存在相互串通投標等行為的,中標無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規定予以處罰。而第七十六條規定,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或存在違法轉讓、分包的,處千分之五到十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