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
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部分地方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工作典型做法》
12月23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41號)要求,經總結梳理各地在深化整合、優化服務、創新監管等方面的探索實踐,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印發《部分地方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工作典型做法》。
NO.2
住建部開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
12月24日,為進一步放寬建筑市場準入限制,優化審批服務,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布《關于開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選擇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廣東省、海南省等6個地區開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工作。試點時間為半年,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锻ㄖ分赋?,除最高等級資質(綜合資質、特級資質)和需跨部門審批的資質外,將原由住建部負責審批的其他資質審批權限(包括重組、合并、分立)下放至試點地區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新資質標準出臺前,按現行資質標準進行審批,審批方式由試點地區自行確定。
NO.3
陜西:進一步規范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
近日,陜西發改委研究起草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墩髑笠庖姼濉窂暮粚嵳袠巳酥黧w權責、推進招投標全流程電子化、強化招投標市場主體監管、創新招投標監管模式、探索建立交易新機制等五方面提出十五條具體措施。
《征求意見稿》明確,依法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應當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備案項目,擬進行邀請招標或者不招標的,應當在實施采購前將不進行公開招標的理由報項目備案部門,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備案部門應及時告知項目單位予以糾正。強化項目實施過程管理。加強對合同履約、設計變更等環節管控,提高合同風險防控意識,堅決杜絕“低價中標,高價結算”等現象發生,進一步夯實工程項目招標人“終身負責制”。積極探索“評定分離”機制。鼓勵勘察、設計、項目管理等招標采用“評定分離”方式,突出評標專家專業擇優功能,探索試點施工領域“評定分離”改革。鼓勵招標人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定標合議制度,組建定標委員會,從中標候選人中擇優選定中標人。
NO.4
廣西在五市試點建設工程造價改革
近日,廣西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廣西財政廳印發了《廣西建設工程造價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決定在南寧、柳州、桂林、北海、玉林5市開展建設工程造價改革試點,通過試點先行、先立后破,形成可復制的經驗,為全區乃至全國進一步推進工程造價市場化改革提供可借鑒的經驗。
根據《方案》,試點城市要開展建立適應市場化要求的計價依據體系及評標辦法、重視合同簽訂和嚴格施工合同履約管理、加強對工程造價咨詢行業的市場培育和監管力度等具體行動?!斗桨浮访鞔_,本次試點以完善我區工程造價市場形成機制、更好地發揮政府在工程造價宏觀監管方面的作用為總體目標。廣西將通過試點,制定適應市場化要求的計價依據體系及評標辦法,建立政府宏觀調控、企業自主報價、市場競爭定價的工程造價形成機制;推行過程結算,逐步解決工程結算難的問題;提升廣西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核心競爭力,促進主管部門工程造價監督管理模式的轉變。廣西建設工程造價改革試點工作于2020年11月至2023年3月分三個階段完成。為推進改革試點工作,廣西成立了自治區工程造價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作為日常辦事機構。
NO.5
廣州版“評定分離”操作指引發布
近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探索房屋建筑工程招標項目“評定分離”有關操作的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指引》緊扣招標投標法中關于評標和定標的相關規定,在借鑒其他省、市和吸取廣州“評定分離”試點項目經驗基礎上,以“規范、科學、透明、可追溯”為價值導向,供招標人在“評定分離”時參考使用。
一是以規范的程序為載體,促進招投標過程公平公正。指引列明了評標、定標、公示、招標人內部決策等程序,要求招標人將評標辦法、定標辦法、定標委員會的組建等納入“三重一大”決策機制和廉潔評估范圍并向本級或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報備。二是以科學的評標定標規則為導向,促進招投標高質量競爭。指引招標人科學制定“評定分離”方案,在評標階段引入“通過制”和“有限數量制”兩種方式,并對審查標準進行了規定,強化評標階段對技術方案的分析、對報價合理性的評審以及對風險的判斷。三是以公開促“透明”,實現“陽光交易”。指引明確定標辦法隨招標文件同時公開,在評標委員會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后和招標人完成定標后都需進行公示,定標后公示內容必須包含定標時間、所有合格的中標候選人的評分結果或票數及理由等。四是以“可追溯”為監管抓手,促進相關主體依法履責。指引要求對定標前期準備工作、定標工作等同步錄音、錄像,并將錄音、錄像隨定標資料一并保存,建立全過程“留痕”機制。規定招標人應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對中標人的履約情況跟蹤核查,評估招標效果。另外,行政監督部門可采用隨機抽查和定向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其監管的招標項目是否存在違法、違規問題進行核查,使招標人對中標結果“終身負責”。